甲方(授权人): *默 (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22***********09)
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网上银行个人账户圈授权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二、 甲方授权第三方个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通过徽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操作甲方名下个人结算账户(徽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授权账户), 以及关联在该授权账户下的,可凭该账号查询、管理和支用的各类资金款项子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定期、国债、投资理财等。
三、 甲方个人账户圈授权协议内容如下:
授权账户户名: *默,授权账号: 6210 **** 9832,授权人手机号码: 138****1111
被授权人姓名: *小明,被授权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被授权人证件号码: 22***********23
甲方确认给予被授权人通过徽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操作授权账户的权限为:
账户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查询、明细查询等个人网上银行账户查询功能)
账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汇款、代理缴费、定期及通知存款存取等个人网上银行资金交易功能),其中
1.行内资金交易限额为: (指资金流向为本行系统内他人账户的交易,如代理缴费、行内转账等)
行内单笔限额: 1,000.00 元; 行内日累计限额: 10,000.00 元
2.行外资金交易限额为: (指资金流向为本行系统以外账户的交易,如行外汇款)
行外单笔限额: 1,000.00 元; 行外日累计限额: 10,000.00 元
3.授权账户资金闭环交易不设置限额: (指资金流量只能在单个授权账户内进出的交易,如定期及通知存款等)
本授权有效期 启用日期: 2014-10-10 ,结束日期: 2015-10-10
四、 甲方对本协议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通过乙方个人网上银行系统发起的,对授权账户的一切查询、资金转出交易操作不予否认或撤销。
五、 甲方应保证本协议中以上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发现甲方或被授权人信息变更,或乙方系统登记的甲 方信息、被授权人信息与本协议登记信息不符时解除授权并终止协议。
六、 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的需要,增加或删除账户交易权限内的具体交易功能,且不再另行通知甲方,调整交易功能后甲方设定的限额依然有效。
七、 甲方应确认本协议中被授权人已经开通了乙方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并持有有效的个人网银登录名、登录密码和U-Key数字证书。被授权人未开通或已注销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的, 本协议自动作废。
八、 甲方发起授权后,被授权人应登录乙方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系统完成对授权内容的确认。未经被授权人确认的,本协议不成立。超过本协议授权有效期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 甲方及被授权人均有权通过乙方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或网点解除本协议内的授权,授权解除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需要修改授权的,应先解除原授权,重新与乙方签署授权协议。
十、甲方与被授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与被授权人另行约定,乙方不承担任何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甲方与被授权人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