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被授权人): *默 (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22***********98)
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网上银行个人账户圈授权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二、 本确认书中需甲方确认的徽商银行个人账户圈授权协议内容为:
授权协议编号: G00000001
被授权人姓名: *小明
授权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授权人证件号码: 22***********32
授权账户户名: *默
授权账号: 6210 **** 1111
被授权人姓名: *小明
被授权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被授权人证件号码: 22***********98
授权人授予甲方通过徽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操作授权账户的权限为:
账户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查询、明细查询等个人网上银行账户查询功能)
账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汇款、代理缴费、定期及通知存款存取等个人网上银行资金交易功能),其中
1.行内资金交易限额为: (指资金流向为本行系统内他人账户的交易,如代理缴费、行内转账等)
行内单笔限额: 1,000.00 元; 行内日累计限额: 10,000.00 元
2.行外资金交易限额为: (指资金流向为本行系统以外账户的交易,如行外汇款)
行外单笔限额: 1,000.00 元; 行外日累计限额: 10,000.00 元
3.授权账户资金闭环交易不设置限额: (指资金流量只能在单个授权账户内进出的交易,如定期及通知存款等)
本授权有效期 启用日期: 2014-10-10 ,结束日期: 2015-10-10
三、 甲方保证严格依据授权人授权的权限对授权账户进行操作,乙方有权在发现甲方或授权人信息变更,或乙方系统登记的甲方信息、授权人信息与本协议登记信息不符时解除授权并终止协议。
四、 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的需要,增加或删除账户交易权限内的具体交易功能,且不再另行通知甲方,调整交易功能后授权人设定的限额依然有效。
五、 甲方确认已经使用个人账户圈授权协议中的被授权人证件类型及被授权人证件号码开通了乙方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并持有有效的个人网银登录名、登录密码和U-Key数字证书,甲方未开通或已注销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的,个人账户圈授权协议自动作废。
六、 甲方确认接受授权后,授权协议即生效,甲方只能通过乙方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在协议有效期内操作授权账户,授权协议有效期内授权人及甲方均可对协议进行撤销。协议到期或撤销协议后,个人账户圈授权协议自动终止。
七、 甲方与授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与授权人另行约定,乙方不承担任何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甲方与授权人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八、 甲方知悉并自愿接受本协议中所述授权人授予甲方通过徽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操作授权账户的权限,接受授权权限约束,且接受乙方依据业务风险对具体交易功能的调整。